今后,洛阳市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单位,若被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将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今日下午,洛阳市召开2016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洛阳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扶持意见》,通过给予奖励扶持的方式,激发和调动我市旅游行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意见》,我市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单位,能够发展优质旅游企业品牌、开拓旅游市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可获得奖励扶持。具体如下:
发展优质旅游企业品牌可获得奖励扶持
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新成立大型旅行社集团一次性奖励3万元。
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
新成立大型旅游饭店集团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评定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对年度内新创建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对年内新创建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它国家级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评定的4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参加国内旅游商品博览会,凡展销自产商品效益显著的,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全市每年组织旅游商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大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鼓励外地旅游高校、专业旅游设计单位在洛设立分支机构,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实质性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于依托洛阳地方特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包装研制出的具有鲜明洛阳地方特色和文化特征的新产品,在拿到相关证书并投入批量生产后,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开拓旅游市场可获得奖励扶持
接待外地市游客排名前三位的洛阳市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奖励。
旅游包机奖励。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架旅游包机150人以上的,在洛阳星级饭店住宿两晚,参观洛阳4个收费A级景区(含星级牡丹园),给予旅行社3万元奖励。
旅游专列、大巴奖励。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趟旅游专列,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360人,动车或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在洛阳住宿两晚,参观洛阳4个收费A级景区(含星级牡丹园),给予旅行社1.5万元奖励;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动车或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在洛阳住宿两晚,游览洛阳4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含星级牡丹园),给予旅行社3万元奖励。国内城市首次开行我市专列的,每趟达到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旅行社奖励1万元。旅游大巴团队参照以上政策执行奖励。
自驾游车队奖励。由旅行社组织的,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的自驾游车队,车辆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20人,参观洛阳3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含星级牡丹园),在洛阳住宿一晚,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
需注意的是,以上各类来洛人数不含导游、司机及工作人员。旅游包机须在洛阳北郊机场落地;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自同一客源城市牌照率80%以上,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对旅行社组织招揽的来洛团队游客人数统计,以市旅发委智慧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统计为准。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获得奖励扶持
对新申报成功的全市智慧旅游示范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新申报成功的全市智慧旅游示范景区、智慧旅游示范乡村、智慧旅游示范酒店、智慧旅游示范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省级示范智慧旅游、互联网+或旅游信息化单位的我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据悉,《意见》适用期限于12月31日截止。以下企业不符合《意见》奖励扶持条件:未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游客投诉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因偷税漏税行为被公安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材料弄虚作假的;亏损企业(当年新办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