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温馨提示
门店价:元、优惠价:元、发团日期:、出发城市:、
优 惠 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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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让准备出行的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洛阳旅游监察大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了旅游消费提示: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时,要即时拨打当地的12315投诉或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一、旅行社“资质”须留意 。
消费者应正确选择旅行社,要选择信誉度高、重品质的合法旅游社。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在选择出境游(不含台湾地区)时,除查看上述证照外、还应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赴台湾地区旅游时,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组 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如果对行业缺少了解建议出境游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
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发票。
出游前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自己所要去的旅游线路以及该地区各种有关消费的价格常识。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行程。应包括旅游线路、旅游天数、游览景点、购物次数、自费项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方面的约定。
(二)旅游价格。对于价格一定要分项审查,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过低的价格保证不了服务质量,要谨防低价揽客,劣质服务的恶意经营行为。
(三)违约责任。双方经过协商,参照国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要及时索要发票,行程计划等资料,并妥善保管,若日后有 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您索赔的有力证据。建议游客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
三、了解旅行线路和价格。
消费者要慎重看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切忌走入“越便宜越好”的消费误区。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 务质量。旅游的费用一般由以下七项组成: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和其他旅游过程中要发生的直接费用,即旅游综合 服务费。旅行社开出的价格通常有三种;一是全包价,即上述七个方面的价格都包;二是半包价,即旅行社代办—部分,旅游者到时再出—部分钱,如用餐费、景点 门票费等;三是小包价,即只代办交通票或异地住宿酒店预订,其余都是旅游者自理。旅游者在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建 议旅游者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要求旅行社将报价费用分解明细,并作为旅游合同或协议的附件,避免上当。
四、了解旅游购物的安排。
在购物时一定要理性,要掌握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常识和实用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具备基本的判断力,不要轻信别人的误导、欺诈,预防所 购商品质价不符,以次充好,甚至是假货,造成损失。购物时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说明书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买与不 买,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您的手中,自己应该有正确的判断和一些起码的购物常识,如果听信别人诱导,或盲目攀比,自行购买的商品有问题,责任就在您自己了。
五、警惕网售旅游产品及上门服务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留;如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妥善保存。由于组织者和游客之间互不 相识,也没有固定的场所,组织者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也不买保险,加之一些游客缺乏维权意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打折扣,旅游执法部门查证困难,致使游客合法权 益无法保障。建议消费者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旅行社进行咨询和签订合同,一旦发生欺客问题也有据可查。
六、理性维权勿扩大损失 。
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易采取过激行动,应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联系。无论寻求何种途 径,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建议在发生违约且一时无法改变后,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人证、物证),不要人为地扩大事态,返程后在 规定时间内向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或旅游行政管理及合同约定的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