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 行为,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安全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组 长: 魏立峰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振奇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王秉杰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杨同德 市旅游局计财科科长
宋海平 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建萍 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永生 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三、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范围: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
(二)重点内容:
1、非法经营行为
①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②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③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
2、违法经营行为
①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②旅行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③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④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⑤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⑥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⑦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⑧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⑨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⑩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7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迅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各旅游企业要认真组织动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和内容等,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建立整顿治理台帐,并及时上报整治进展情 况。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市旅游局将在7月份对各县(市)区旅游局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在完成执法治理阶段的基础上,要查找本辖区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漏洞,开展全面的“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认真总结上报各县(市)区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
五、督查分组与要求
时 间 |
督查的
县(市)区 |
带队领导 |
检查人员 |
7月1日—
7月30日 |
栾川县、嵩县、湹河区 |
李振奇 |
王秉杰、张永生、 |
洛宁县、汝阳县、涧西区 |
陈向涛 |
宋海平、王改强 |
偃师市、西工区、吉利区 |
王继东 |
杨同德、张 旭 |
孟津县、老城区、新安县 |
王 峰 |
赵 晖、王利飞 |
宜阳县、伊川县、洛龙区 |
张雪林 |
王俊国、李永江 |
(二)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对被检查的单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请各督查组与8月5日前将书面督查情况汇报送交行业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成立 “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将违法违规违章的顽症痼疾根除掉、治理好。要充分利用相关 媒体,大力宣传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鼓励游客举报旅游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旅游安全事故隐患。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辖区整治信息数据。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治理计划和措施,落实安全措施,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彻底消除隐患。
各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列入整治计划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中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单位,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建章立制,规范治理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安全生产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采取挂牌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对因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整治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 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周密部署,努力做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继续实现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